在某起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指定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胡某认为该事

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在某起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指定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胡某认为该事务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宜担任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   )。A.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C.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D.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E.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选项 A.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C.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D.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答案 ABCE

解析 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条件。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这里的“利害关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3)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另一种是对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而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有利害关系:(1)具有上述所列5种情形;(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与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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