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2月 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 年 4月8 日

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2017年 2月 3日,甲继承了一套座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 年 4月8 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 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 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 年7 月 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出售给丁,丙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丙行使撤销权应遵循的规则有(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自 2017年7月20日起 5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

选项 A.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
B.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C.自丁的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自 2017年7月20日起 5年内行使撤销权
E.自丁的胁迫行为开始之日起 1年内行使撤销权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 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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