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

资格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乙公司10月15日交付西服后2天内一次付清。8月1日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B.顺序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撤销权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顺序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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