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

资格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2020年6月1日,阳光有限责任公司与月季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购买月季公司位于A区的地产“月光女神”一套作为自己的办公用房,价值1000万元,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为保证阳光公司付款,月季公司要求阳光公司提供担保。次日,阳光公司的控股股东巨龙公司与月季订立合同,双方约定,巨龙公司作为阳光公司的保证人,保证期限直至阳光公司将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6月10日,应阳光公司的要求,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合同约定:阳光公司以其位于市中心的办公楼和工厂的三台生产设备为抵押物为阳光公司提供担保。但因阳光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地出差,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20日,月季公司将“月光女神”的钥匙交给阳光公司,阳光公司的员工也于次日搬入该办公地点。但由于两公司均忙于当时的业务,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9月1日,阳光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购房款800万元,月季公司要求就阳光公司的抵押物办公楼和三台设备优先受偿。但三台设备已被乡镇企业万达饲料厂支付了合理对价购买,且设备已经交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阳光公司与月季公司抵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抵押权也已经成立B.月季公司可就办公楼优先受偿C.月季公司对办公楼和三台设备均无优先受偿权D.三台设备已经出售给了万达公司,月季公司只能就办公楼优先受偿E.月季公司可就三台设备优先受偿

选项 A.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抵押权也已经成立
B.月季公司可就办公楼优先受偿
C.月季公司对办公楼和三台设备均无优先受偿权
D.三台设备已经出售给了万达公司,月季公司只能就办公楼优先受偿
E.月季公司可就三台设备优先受偿

答案 E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登记和抵押权的效力。本题中涉及不动产抵押和设备动产抵押,设备动产抵押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但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所以选项ABD错误。《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购买商品的数量明显超过一般买受人;②购买出卖人的生产设备;③订立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担保出卖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④买受人与出卖人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⑤买受人应当查询抵押登记而未查询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三台设备是阳光公司的生产设备,属于例外情况,法院应当支持优先受偿,所以选项E正确,选项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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