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

admin2022-08-02  67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9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8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2018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原来由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决议权授权给为董事会行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3∕4的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以相同的表决比例通过与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决议。甲公司回购乙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并于两公司合并后1年内转让完毕或注销。 (3)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18年12月1日召集股东会讨论甲乙公司合并事宜,股东周某于2018年11月底向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公司12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12月6日,周某向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甲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如下决议:①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6月,公司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同年10月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2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②将本公司的600万(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股份用于转换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根据所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性质叙述,正确的有( )。A.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017年6月上市,2018年5月出卖股份)B.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C.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符合法律规定(卖出25%)D.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符合不法律规定E.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符合规定(2018年7月辞职,2019年3月卖出)

选项 A.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017年6月上市,2018年5月出卖股份)
B.赵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C.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符合法律规定(卖出25%)
D.钱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符合不法律规定
E.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符合规定(2018年7月辞职,2019年3月卖出)

答案 BCE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赵某转让的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不足1年,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题中,钱某转让的股份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未超过25%。所以选项C正确,D错误。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题中,孙某离职已经超过6个月。所以,E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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