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市监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

资格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市监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截止2018年4月,甲公司尚欠王某3000万元,张某和周某各2000万元无法偿还。王某遂向乙市中级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对被申请人甲公司享有债权,事实清楚。现有证据显示,甲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该法院遂裁定受理王某破产申请,并于2018年5月8日向甲公司送达了通知书、破产申请等材料,甲公司于2018年5年15日提交书面意见,明确表示同意进行破产清算,该法院指定丁律师事务所作为甲公司破产管理人。经破产管理人核实,甲公司对戊公司有1000万到期债权尚未要求戊公司偿还。李某持有甲公司汽车一辆。 此外,甲公司债权人周某于2018年3月1日向乙市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偿还2000万借款,该基层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周某的起诉,并依周某申请对甲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财产保全,尚未结案。2018年6月10日,陈某因甲公司合同违约,向受理破产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除王某外,下列主体中,可以作为甲公司破产申请人的有( )A.戊公司B.乙市市监局C.甲公司D.张某E.周某

选项 A.戊公司
B.乙市市监局
C.甲公司
D.张某
E.周某

答案 CDE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申请。 戊公司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不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所以选项A错误。 市监局只是登记机关,也不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所以选项B错误。 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所以选项C正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所以选项D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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