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

admin2022-08-02  50

问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选项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郑某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1527.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