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有( )A.承揽人

考试题库2022-08-02  34

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够引起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有( )A.承揽人为定作人保管其提供的原材料B.抢险队员奋力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C.路人将晕倒的伤者送医并垫付医药费D.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E.居民委员会照料父母因疫情被隔离的幼童

选项 A.承揽人为定作人保管其提供的原材料
B.抢险队员奋力抢救被洪水围困的群众
C.路人将晕倒的伤者送医并垫付医药费
D.邻居赡养被子女遗弃的老人
E.居民委员会照料父母因疫情被隔离的幼童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核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选项A中,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E中,抢险队员、居民委员会是有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选项B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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