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订立山地车买卖合同,价款 6000 元,乙支付 2000 元定金。6 月

admin2022-08-02  59

问题 甲、乙订立山地车买卖合同,价款 6000 元,乙支付 2000 元定金。6 月 11 日,乙向甲微信转账 1500 元作为定金,甲即刻微信收款 1500 元。6 月 14 日,甲私信乙称:“我不想卖山地车了,想留作纪念。”乙表示理解,但双方就定金返还数额主张不一,遂引起纠纷。本案中,甲、乙基于合同所提出的下列主张中,不能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A.甲主张仅向乙返还1500元B.乙主张甲返还3000元C.甲以乙未足额交付定金为由,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D.乙主张甲返还2700元E.甲主张仅向乙返还2400元

选项 A.甲主张仅向乙返还1500元
B.乙主张甲返还3000元
C.甲以乙未足额交付定金为由,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主张甲返还2700元
E.甲主张仅向乙返还2400元

答案 ABCE

解析 (1)选项 ABDE:①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的部分不发生定金效力。本题中有效定金为 6000 元×20%=1200 元,剩余的 300 元不发生定金效力;②收受定金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本题中,甲应向乙返还 1200 元的 2 倍,即为 2400 元。同时应返还不发生定金效力的部分款项 300 元,合计返还 2700 元。(2)选项 C: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本题中属于对定金合同进行了变更,乙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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