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 《 企业法人

admin2022-08-02  35

问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厅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厅办理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厅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 40 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厅的处罚决定。理由是:甲省商务厅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且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与国务院商务部出台的某规章相冲突。分析以上案情材料,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根据行政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中的函告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B.函告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C.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D.函告行为属于一种通知行为E.函告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

选项 A.函告行为是行政强制行为的一种
B.函告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
C.函告行为是其他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D.函告行为属于一种通知行为
E.函告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

答案 DE

解析 本题中,开源公司已经取得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函告对开源公司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属于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2061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