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真题)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最全题库2022-08-02  22

问题 (2011年真题)某县计生委认定蔡某违反规定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35000 元。蔡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经复议,县政府决定在征收数额中补充列入 2000 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蔡某认为复议决定错误,遂向法院起诉。根据 《 行政诉讼法 》 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诉讼被告、管辖法院以及法院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B.被告应为县政府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选项 A.被告应为县计生委
B.被告应为县政府
C.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共同被告)
D.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法院应认定复议决定违法

答案 BDE

解析 ( 1 )选项 ABC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 2000 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 2 )选项 D :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案件,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3 )选项 E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 2000 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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