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借款给乙,约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前还清本息,丙

题库2022-08-02  11

问题 (2017年真题)甲借款给乙,约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履行期届满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2021 年 4 月 1 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B.乙放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丙无权向甲主张该抗辩C.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D.乙所负债务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 A.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放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丙无权向甲主张该抗辩
C.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D.乙所负债务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 C

解析 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2021 年 3 月 1 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1)选项 A: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2)选项 BC: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3)选项 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期间为 2018 年 3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1 年 4 月 1 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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