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 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

题库2022-08-02  42

问题 (2016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分别持 1/3份额。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该房屋地面铺上实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是否可以铺实木地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选项 A.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实木地板
B.因甲、乙所占份额合计为2/3,故甲、乙可以铺实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之上铺实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实木地板,则须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 B

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 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丙分别持有 1/3的份额,甲、乙同意,份额达到了 2/3,因此可以将该房屋铺上实木地板(进行重大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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