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公司于 2009年 4月 30日成立,主营陶瓷 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

考试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风华公司于 2009年 4月 30日成立,主营陶瓷 购销业务,赵某为股东并任总经理,徐某任会计,李某任出纳。赵某为了少缴税款,与徐某面议,徐某提出采取隐瞒收入的方法逃税,赵某同意。2014 年 4月,税务局稽查局在对风华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遂展开稽查。稽查的结果: 2012年纳税年度,风华公司通过隐瞒主营业务收入,少缴增值税 4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 10%; 2013年纳税年度以同样方法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 20%; 2014年纳税年度又以同样方法少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60万元,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额的 25%。以上共计少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94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 22%。经查:风华公司自 2009年 4月至 2014年 4月,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局机关给予 2次以上行政处罚。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风华公司补缴税款 94万元,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交纳罚款 188万元。如果风华公司在 5年内因逃税已被税务机关处罚 2次以上,应追究刑事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向徐某追究刑事责任B. 向赵某追究刑事责任C. 向李某追究刑事责任D. 向赵某和李某追究刑事责任E. 向风华公司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A. 向徐某追究刑事责任
B. 向赵某追究刑事责任
C. 向李某追究刑事责任
D. 向赵某和李某追究刑事责任
E. 向风华公司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ABE

解析 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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