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区的一高新技术企业,占地 10 万平方米,房产原值 1875 万元,2020

admin2022-08-02  47

问题 某市区的一高新技术企业,占地 10 万平方米,房产原值 1875 万元,2020 年取得主营业务收入 48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800 万元,视同销售收入 50 万元,营业外收入 48 万元,投资收益 90 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 2800 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400 万元,资产减值损失 1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 万元;税金及附加 400 万元,管理费用 400 万元,销售费用 1000 万元,财务费用 150 万元。 部分业务如下:(1)业务招待费支出 40 万元。(2)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 60 万元,利率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 1 倍。(3)广告费支出 850 万元。(4)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 100 万元,未经过核定。(5)工资薪金总额 100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25 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 15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70 万元。(6)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 50 万元,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 40 万元,该股票持有 5 个月时卖出。(7)9 月份通过教育部门捐赠一批自产的产品,用于小学图书馆建设,产品成本为 30 万元,该批产品市场售价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上已作正确的账务处理;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20 万元。其他资料:2016、2017、2018、2019 年待弥补亏损分别是 140 万元、240 万元、0 万元、100 万元。已知:房产税减除标准 20%,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4 元,均未计入税金及附加中,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合计数。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A.0B.0.53C.3D.2.7

选项 A.0
B.0.53
C.3
D.2.7

答案 D

解析 会计利润=4800+800+48+90-2800-400-100-80-400-400-1000-150-58=350(万元)
捐赠的限额=350×12%=42(万元)。
(1)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5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调增=50-30=20(万元);
(2)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50+50×13%=56.5(万元),会计确认上的捐赠支出36.5万元(30+50×13%),两者之间的差额20万元,应纳税调减。
(3)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56.5万元,大于捐赠扣除限额42万元,应纳税调增14.5(56.5-42)万元。
最终公益性捐赠应纳税调整金额=50-30-20+14.5=14.5(万元)
发生的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350(会计利润)+16(业务招待费调增)+30(利息调增)+2.5(广告费调增)+100(减值调增)+15(三费调增)-50(国债利息调减)+14.5(对外捐赠调增)+20(非广告赞助调增)=498(万元)。弥补亏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98-140-240-100=18(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15%=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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