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

资格题库2022-08-02  66

问题 某市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2020年年末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4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该设备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价款8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假设税法上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5)实缴增值税、消费税40万元,企业未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6)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企业当年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为( )万元。A.0B.2C.4.25D.2.25

选项 A.0
B.2
C.4.25
D.2.25

答案 B

解析 实发的工资可以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8%=12(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的纳税调整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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