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admin2022-08-02  48

问题 美国公民小丁,在我国无住所,受雇于我国境内某上市公司,担任该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79天。2020年小丁取得以下收入。(1)2020年1月~2月全月在境内工作,每月应税工资50 000元、每月实报实销的住房补贴15 000元、每月现金方式的餐补10 000元;(2)2020年3月,小丁在境内履职20天后,离境回到美国,在境外远程继续工作。2020年3月取得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工资40 000元。(3)2020年2月以37元/股的价格对一批由境内上市公司支付的股权激励进行行权,共行权1 000股,已知授予价为每股1元,该批股权激励全部属于境内工作期间所得。(4)2020年5月自境内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稿酬3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小丁1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10 805 B.11 195C.19 065 D.12 090

选项 A.10 805
B.11 195
C.19 065
D.12 090

答案 D

解析 选项D正确。小丁在我国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未满183天,属于非居民个人,就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单独适用月度表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综上,小丁1月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 000+10 000-5 000)×30%-4 410=12 0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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