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0年度实现营

考试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某饮料生产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 000万元,会计利润为5 600万元。2021年5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后,发现如下事项:(1)2月收到市政府支持产业发展拨付的财政激励资金500万元,会计处理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将其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3月转让持有的部分国债,取得收入1 285万元,其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20万元。该部分国债按照先进先出法确定的取得成本为1 240万元。(3)6月购置一台生产线并投入使用,支付的不含税价格为400万元,会计核算按照使用期限5年、预计净残值率5%计提了累计折旧,企业选择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4)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7 300万元,其中300万元用于冠名的真人秀于2020年2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尚未取得相关发票。(5)成本费用中含发放的合理职工工资6 000万元,发生的职工福利费9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0万元,取得工会经费代收凭据注明的拨缴工会经费100万元。(6)发生业务招待费800万元。(7)企业从2014年以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为可弥补亏损)数据如下表: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税费,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2020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万元。A.1000B.600C.0D.2000

选项 A.1000
B.600
C.0
D.2000

答案 B

解析 选项B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该企业2014年至2016年累计亏损=4 000+2 000+600=6 600(万元),其中截至2019年末已弥补亏损=1 200+1 800+3 000=6 000(万元),剩余6 600-6 000=600(万元)(2016年未弥补亏损)可于2020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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