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家冰箱生产企业,2018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7520万元,其他业务收人2

免费题库2022-08-02  54

问题 某市一家冰箱生产企业,2018 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7520万元,其他业务收人270万元,投资收益320万元,营业外收人850万元,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526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8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万元,销售费用16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210万元,营业外支出360万元,该企业财务人员自行计算的会计利润430万元,后经聘请的注册税务师对其2018年度自行计算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核,发现相关问题如下:(1) 4月20日,购入符合《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5.3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为6% ( 该企业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6%,已计入当年的成本、费用中)。(2)销售费用中包含了当年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 1150万元,上年度超过扣除限额结转的广告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中包含了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8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120万元。(3)投资收益中包含了向其他居民企业直接投资的股息红利收入38万元;从持股10%的被投资企业撤回投资,分回银行存款196万元,初始投资成本120万元,撤资时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为100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包含了通过市人民政府对灾区的捐赠60万元以及直接向环保建设组织的捐赠15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向灾区和环保建设捐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A.9.8.B.10.0C.19.8D.23.4

选项 A.9.8.
B.10.0
C.19.8
D.23.4

答案 D

解析 企业向灾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430x 12%=51.6(万元) <6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 51.6=8.4 (万元) ;企业直接向环保建设组织的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15=23.4 (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12663.html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2题库税务师分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