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对外销售自产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某食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对外销售自产食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2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4年购进的大货车一辆,取得含税收入15.6万元;当月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大米用于加工饼干,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当月大米已被生产领用;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当月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A.6.79B.16.15C.32.75D.12.85

选项 A.6.79
B.16.15
C.32.75
D.12.85

答案 A

解析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增值税纳税10%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该食品加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20+15.6:(1+13%)]×13%-10×10%-(20+2.6)=6.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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