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

最全题库2022-08-02  51

问题 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从某农业生产者处收购花生用于生产饼干对外销售,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格为50000元,货物验收入库,当月已被生产领用;支付某运输企业运费4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副食品给某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5000元,另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优质费共585元。 (3)销售熟食制品给某连锁超市,取得不含税价款25000元,委托某货运公司运送货物,代垫运费500元,取得该货运公司开具给超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其转交给该超市。 (4)销售副食品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运送,甲公司支付运费3000元,根据事先约定,乙公司负担其中900元,运输企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甲公司,甲公司另开普通发票向乙公司收取该运费。 (5)从某设备制造公司购进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0元;另支付运费6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购进自用货运卡车一辆,支付不含税价180000元,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另支付运费1000元,已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上月购进的免税农产品生产的饼干(已按10%抵扣进项税)因保管不善发生霉烂变质,其耗费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000元(含应分摊的运费成本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元。A.0B.-3647.94C.26176.63D.77218.63

选项 A.0
B.-3647.94
C.26176.63
D.77218.63

答案 A

解析 业务(2)收取优质费应计算的销项税=585÷1.13×13%=67.30(元),业务(2)应收取的销项税=67.30+65000×13%=8517.30(元)
业务(3)甲公司代垫运费,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给购买方,并且将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该业务的销项税额=25000×13%=3250(元)
业务(4)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业务(4)销项税额合计=400000×13%+900÷1.13×13%=52103.54(元)
当月的销项税额合计=8517.30+3250+52103.54=63870.84(元)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7850(元)【提示:该数据来源于问题(2)的结果】
当月应纳增值税=63870.84-(67850-331.22)=-3647.94(元),为负数,实际应纳税额为0。
【提示:331.22为问题(3)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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