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该企业2020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该企业2020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在外省A县城承包一项商品房建筑工程,取得该项目的建筑服务含税价款218万元,当月支付给分包方(一般纳税人)含税分包款87.2万元,取得分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当月完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转让当地一栋办公楼,取得不含税收入为500万元,该办公楼于2019年5月购入,与转让房产有关的增值税是45万元。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9成新,重置成本为300万元; (3)转让的办公楼发生评估费用2万元,取得评估机构开具的普通发票。 (4)购入10辆小汽车,5辆用于办公使用,5辆作为通勤车接送员工上下班,每辆不含税价10万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知:契税税率为2%,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务(1)在A县城应预缴增值税( )万元。A.2.40B.2.52C.3.60D.3.81

选项 A.2.40
B.2.52
C.3.60
D.3.81

答案 A

解析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18-87.2)÷(1+9%)×2%=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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