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达公司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考试题库2022-08-02  48

问题 胜达公司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增值税税款650元,委托A企业将其加工成2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1000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企业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20元/个。胜达公司收回时,A企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2)从B生产企业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6000元;购进高尔夫球杆的杆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3000元;购进高尔夫球握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40元;当月领用外购的杆头、握把、杆身各80%,加工成A、B两种型号的高尔夫球杆共20把。 (3)当月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2把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元;另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5把赞助给当地的高尔夫球大赛。 (4)将自产的总成本为12000元的3把B型高尔夫球杆移送至位于同一县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门市部对外销售了2把,取得含税金额21200元。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勾选确认申报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该公司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为( )元。A.2872.91B.6011.97C.1694.47D.3648.77

选项 A.2872.91
B.6011.97
C.1694.47
D.3648.77

答案 B

解析 将自产的A型高尔夫球杆赞助给当地的高尔夫球大赛,属于视同销售,应按同类售价计算消费税。
该公司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12000÷2×(2+5)×10%+1876.11-3203.20=2872.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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