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非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7 年成立,同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甲企业(非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7 年成立,同年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为B 级,无出口业务。2019 年3 月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 万元,2020 年4-9 月增值税申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该企业申请退税前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情形,也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同时自2019 年4 月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该企业2019 年4 月至2020 年9 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798 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1194 万元。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   )万元。A.26.88B.21.65C.32.40D.48.09

选项 A.26.88
B.21.65
C.32.40
D.48.09

答案 B

解析 自2019 年4 月1 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该企业每月增量留抵均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64-10=54(万元),信用等级为B 级,符合规定的条件,因此可以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进项构成比例=798/1194×100%=66.83%
增量留抵税额=64-10=54(万元)
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54×66.83%×60%=21.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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