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远洋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下设运输部门负责

免费题库2022-08-02  81

问题 北京市远洋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机电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下设运输部门负责所售货物的运输服务并对外承接其他运输劳务。2020年6月公司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机电产品一批,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其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含税货运收入20万元,价款已经全部收到,开具运输业普通发票。 (2)与甲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75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30万元,并取得甲运输企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与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80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乙运输企业含税运费20万元,并取得乙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与丙运输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共同承接一项联运业务,收取全程含税货运收入50万元,并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给丙运输企业含税运费20万元,并取得丙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5)月底,公司购入汽油用于运输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75万元,增值税税额9.75万元,款项已经支付。 (6)缴纳当年的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服务费280元,取得普通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远洋公司2020年6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额。(2)编制上述业务所涉及到的会计分录。(不用考虑后续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业务(1)没有说明是一项销售行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的运输服务所以不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0000+20/(1+9%)×9%×10000=276513.76(元)
业务(2),联运没有差额纳税的规定所以不可以扣除支付给甲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5/(1+9%)×9%×10000=61926.61(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0×1%×10000=3000(元)
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80/(1+9%)×9%×10000=66055.05(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20/(1+9%)×9%×10000=16513.76(元)
业务(4),增值税销项税额=50/(1+9%)×9%×10000=41284.4(元)
业务(5),购入汽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7500元。
综上,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276513.76+61926.61+66055.05+41284.4=445779.82(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3000+16513.76+97500=117013.76(元)
全额抵减=280(元)
远洋公司2019年6月应纳增值税=445779.82-117013.76-280=328486.06(元)

(2)相关的会计处理:
业务(1):
借:银行存款2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83486.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13.76
业务(2):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7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688073.3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1926.61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
贷:银行存款303000
业务(3):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33944.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055.05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183486.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6513.76
贷:银行存款200000
业务(4):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5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458715.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284.4
支付联运运费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业务(5):
借:原材料——汽油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7500
贷:银行存款847500
业务(6):
①购入时:
借:管理费用280
贷:银行存款280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
贷:管理费用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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