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

题库2022-08-02  55

问题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 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400元,款项678 000元已收存银行。(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1.02元,货物已发,款项61 020元已收存银行。(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总价27 000元,增值税3 510元,款项尚未收到。(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49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100套,款项尚未收到。(5)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6)将2016年3月在本地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3年房租款1 050 000元,该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7)本月材料采购情况如下表:采购时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除珍珠粉的专用发票尚未取得以外,其他专用发票已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用途,以上材料均未领用。(8)支付销售化妆品发生的运输费用21 8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金额20 000元、税额1 800元,当月已认证通过。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1.根据所列资料,逐笔计算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或应纳增值税额)和消费税。2.根据资料填写下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摘要)中所列字母对应的金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业务(1)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400/20=20(元),为高档化妆品。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00×1 500×13%=78 000(元)应纳消费税=400×1 500×15%=90 000(元)业务(2)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61.02/(1+13%)/60=0.9(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61.02/(1+13%)×20×50×13%=7 020(元)业务(3)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27 000/300/5=18(元),为高档化妆品。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为发票金额3 510元。应纳消费税=27 000×15%=4 050(元)业务(4)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490×100×13%=6 370(元)应纳的消费税=490×100×15%=7 350(元)业务(5)发放职工福利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18×5×120×13%=1 404(元)应纳消费税=18×5×120×15%=1 620(元)业务(6)简易计税应缴纳的增值税=1 050 000/(1+5%)×5%=50 000(元)业务(7)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1 000+100×20+500×600)×13%=45 760(元)业务(8)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 800元。当月应纳的增值税=78 000+7 020+3 510+6 370+1 404-(45 760+1 800)+50 000=98 744(元)当月应纳的消费税=90 000+4 050+7 350+1 620=103 020(元)。2.按适用税率计算的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400×1 500+61.02/(1+13%)×20×50+27 000+490×100+18×5×120=600 000+54 000+27 000+49 000+10 800=740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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