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陈某为2020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0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

免费题库2022-08-02  40

问题 中国公民陈某为2020年6月从A大学毕业,2020年7月1日前往位于北京的甲公司担任软件开发人员;此外,陈某热爱摄影,独立经营一家个体图片社(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在线图片修饰业务。陈某2020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如下:(1)自甲公司取得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准予扣除的专项扣除4 000元/月,截至2020年11月末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83元。(2)自图片社取得收入50 000元。发生成本费用共计28 000元,其中包括雇员工资6 000元、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该个体户未对发放给陈某本人的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2 000元,同时用于家庭生活以及在线图片修饰业务生产经营划分不清的费用8 000元。(3)5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1 000元,购买彩票支出2 000元。(4)6月获得某论坛颁发的技术创新新人奖,奖金1 000元,同时获得论坛赞助企业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及1 000元消费折扣券。(5)10月首次购房,自当月起每月偿还贷款本金10 000元、贷款利息800元。(6)12月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表,取得收入1 000元。其他相关资料:陈某未婚,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均由所在单位代为申报,预扣预缴税款时准予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1)计算陈某取得2020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陈某2020年度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陈某体育彩票中奖和参加论坛获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4)计算陈某发表照片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5)请计算陈某在办理2020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首先计算截至2020年12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①工资收入91 000元、取得加班补贴20 000元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②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
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故截至2020年12月末可扣除减除费用=5 000×12=60 000(元);
③专项扣除标准4 000元/月,截至2020年12月末,可扣除6个月金额;
④陈某为独生子女,双亲均已超过60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0年10月首次购房,每月偿还贷款利息,可扣除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月。截至2020年12月末,赡养父母专项附加扣除在预扣预缴时可扣除6个月金额(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要按全年的扣除),住房贷款利息自2020年10月起实际发生,可扣除3个月金额。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陈某截至当年工资薪金收入的预扣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5 000×12-4 000×6-2 000×6-1 000×3=12 000(元)。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2 000×3%-0)-283=77(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
①收入50 000元;
②成本费用中陈某本人工资12 000元不可税前扣除;雇员工资6 000元可据实扣除;家庭生活与生产经营难以分清的费用支出8 000元,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50 000×15%=7 500(元)准予扣除,故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共计6 000+2 000+8 000×40%=11 200(元)。
综上,陈某2020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000-11 200=38 800(元)。
(3)购买彩票中奖所得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20%税率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陈某取得的“某论坛”颁发的奖金不属于免税情形,应全额按偶然所得纳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故陈某取得的价值500元的纪念品应全额以20%税率按偶然所得纳税、取得的1 000元消费券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陈某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1 000×20%=2 200(元)。
参加论坛取得的各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合计=(1 000+500)×20%=300(元)。
合计为2 500元。
(4)陈某将拍摄的照片在某地理杂志发票取得的收入1 000元属于稿酬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支付时由支付方(杂志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税额=(1 000-800)×70%×20%=28(元)
(5)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1 000+20 000+1 000×(1-20%)×70%]-60 000-
4 000×6-2 000×12-1 000×3=560(元)
陈某全年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560×3%=16.8(元)
陈某截至2020年12月末已预扣预缴税款=283+77+28=388(元)
故陈某应办理退税=388-16.8=3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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