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1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

admin2022-08-02  48

问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1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20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 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 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1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甲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选项

答案

解析 1.(1)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甲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10%的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2)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需要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不考虑税收协定)。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1)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2)向个人股东获得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由甲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508024.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