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真题)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免费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2019年真题)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入库。2019 年 4 月发现 2016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计算错误多缴了 50 万元,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多缴税款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认为这部分税款属于 2016年度的税款,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退还期限,决定不予退还,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制作相关文书,并在 2019年 4 月 26 日送达该公司签收。 问题(1):该公司多交税款是否可以退还?请简述政策规定。问题(2):对税务机关不予退税决定,该公司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问题(3):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从哪一天开始多少天内提出申请?问题(4):该公司应向哪个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问题(5):复议机关受理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最长可以延期多少天?

选项

答案

解析 1.多缴税款可以退还。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 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该 2016 年的企业所得
税是 2017 年 5 月 22 日缴纳的,截止到 2019 年 4 月 18 日未超过 3 年,因此,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2.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此项行为属于 征税行为,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 属于必经复议——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自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 60 日内提出申请。
4.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的 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复议机关应自受理之日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多不超过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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