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

admin2022-08-02  25

问题 <P>位于市区的某公司出租房产,合同约定自2011年1月1日起租赁期五年,每年租金10万元,并约定第一年1月1日一次性向租赁方收取5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P><P>问题:</P><P>1.上述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P><P>2.就第一年收取租金、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结转收入和税费的业务作出账务处理。</P>

选项

答案

解析

(1)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所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营业税=50*5%=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房产业务第一年的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应将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企业所得税。(2)①收取租金:借:银行存款500000贷:预收账款500000②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借:递延收益275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00—应交城建税1750—应交教育附加费750③结转收入和税费:借:预收账款100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500贷:递延收益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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