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

考试题库2022-08-02  67

问题 宏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了取得培青学院学生宿舍楼的施工承包权,宏达公司在其资质能够满足建造该宿舍楼要求的情况下,借用了某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投标,并以总造价1.2亿元成功中标。宏达公司以该特级企业名义按照中标价与培青学院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为了解决院方资金周转的困难,宏达公司又与院方私下另行订立了协议,约定宿舍楼总造价在备案合同价基础上下浮5%,总造价为1.14亿元,垫资0.1亿元至竣工验收合格再行支付。宿舍楼按照合同约定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但院方未能按时支付除约定保证金外的全部工程价款。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宏达公司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院方按照中标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定该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关于宏达公司垫资支出的0.1亿元的说法,正确的是(  )。A.按照欠款予以返还B.欠款不予加付利息C.全部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D.部分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

选项 A.按照欠款予以返还
B.欠款不予加付利息
C.全部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
D.部分计作宏达公司违法当得损失

答案 AB

解析 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案例中宿舍楼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且合同未约定垫资的任何条款,故培青学院应返还欠款,不支付欠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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