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

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某市一房地产开发商兴建一栋26层的商住楼,于201212月招标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工期为20个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比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晚天。2013月,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将隐蔽工程覆盖,过后建设单位要求重新检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将覆盖层剥离,重新检验质量合格。2013月,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公司。2014月工程竣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关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为()。A.为不影响工期,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B.施工单位不能向其他人转让中标项目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D.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

选项 A.为不影响工期,未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单位可以将工程分包

B.施工单位不能向其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分包

答案 BC

解析 此题考查工程分包相关内容。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9492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