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

练习题库2022-08-02  45

问题 (2012年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由(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A.监事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职工代表大会

选项 A.监事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答案 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⑦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⑧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⑨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⑩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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