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

考试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某市甲公司受托分别为乙、丙企业各加工一批产品。与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200万元由乙企业提供,甲公司向乙企业收取加工费40万元、辅助材料费10万元;与丙企业签订合同,注明原材料金额4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甲公司收取加工费10万元。已知,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公司就这两项加工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元。A.120B.300C.420D.400

选项 A.120
B.300
C.420
D.400

答案 C

解析 对于由委托方(乙企业)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甲公司)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对于由受托方(甲公司)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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