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其对开发的位于市区一房地产项

最全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21年4月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其对开发的位于市区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信息如下:   (1)2018年3月以15000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按规定缴纳契税。   (2)该项目2018年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8000万元,其中含房屋装修费用900万元,利息支出800万元,利息支出中包括罚息100万元;开发费用3400万元。  (3)2021年3月,该项目销售90%,取得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2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契税税率3%,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由于该项目无法准确确定应纳增值税,因此按照预缴增值税计算相应的城建及附加计算税金扣除。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问题(1):请分析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进行清算的理由?  问题(2):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税收入是多少?   问题(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问题(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   问题(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问题(6):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题(7):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问题(8):计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由于该项目已经竣工,并且销售比例已经超过85%。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企业清算。
  (2)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90%的销项税额=(52000-15000×90%)÷1.09×9%=3178.90(万元)
  应税收入=52000-3178.90=48821.10(万元)
  (3)土地增值税前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15000×(1+3%)×90%=13905(万元)
  含契税;
  销售比例影响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4)土地增值税前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8000-800)×90%=6480(万元)
  房屋装修费用允许扣除;
  利息支出应该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而非计入开发成本扣除;
  销售比例影响扣除项目金额比例。
  (5)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800-100)×90%+(13905+6480)×5%=1649.25(万元)
  在计算土增的扣除项目金额时,罚息不允许扣除;
  利息要按比例扣除。
  (6)预缴的增值税=52000÷1.09×3%=1431.19(万元)
  土地增值税前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431.19 ×(7%+3%+2%)=171.74(万元)
  (7)允许扣除的项目合计=13905+6480+1649.25+171.74+(13905+6480)×20%=26282.99(万元)
  (8)增值额=48821.10-26282.99 =22538.11(万元)
  增值率=22538.11÷26282.99×100%=85.75%
  应纳土地增值税=22538.11×40%-26282.99×5%=770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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