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王某在某 省会城市工作,其 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19 年王

admin2022-08-02  31

问题 居民个人王某在某 省会城市工作,其 两个子女分别就读于中学和小学。2019 年王某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的收入及支出如下:(1)全年领取扣除按规定比例缴付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共计 180000 元,单位已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 9480 元。 (2)在工作地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每月支付房租 5000 元。将其位于另一城市的 自有住房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 4500 元。 (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 由王某 100%扣除,王某当年并未向单位报送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考虑出租房产涉及的其他税费)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部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王某 2019 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回答王某是否可以享受 2019 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可以,回答办理的时间期限和受理税务机关。 (3)计算王某 2019 年度可申请的综合所得退税额。 (4)王某如需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回答其可选择哪些办理的渠道。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某 2019 年度出租房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1-20%)×10%×12=4320(元)。
2.①王某可以享受 2019 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
②纳税人办理 2019 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③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80000-60000 基本费用-1000×2×1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500×1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0%-2520=5280(元)。
2019 年度汇算应退税额=9480-5280=4200(元)。
4.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渠道 1:网络办税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渠道 2: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22610.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