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免费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位于市区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投资收益 5100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 550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4200 万元、管理费用 5600 万元、销售费用26000 万元、财务费用 22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800 万元。甲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 11300 万元。 2020 年 2 月甲企业进行 2019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5 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药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0 万元、税款 130 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 113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2)6 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药品,不含税价格为 3000 万元,成本为 2500 万元,药品己经发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收到代销清单,甲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应处理。 (3)投资收益中包含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 4000 万元、转让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 1100 万元。 (4)9 月份对甲企业 50 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服务期满 1 年后每人可按 6 元/股购买 1000 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值为 10 元/股。 12 月 31 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货:资本公积 500000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员工工资 25000 万元; 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800 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 100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20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400 万元,取得相关收据。 (7)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 2400 万元,委托境外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 1600 万元,已经收到境外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2000 万元,业务招待费 6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2019 年各月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无借方余额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回答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计算业务(2)中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4)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7)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回答委托境外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1)计算调整后的会计利润(不考虑税收滞纳金)。(12)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不正确。
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合同、协议未约定作为资本金处理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增值税处理错误。增值税中,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天的当天。该业务虽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药品发出已满 183 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企业所得税中,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该业务未收到代销清单,在企业所得税中不确认收入。
3.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3000×13%=390(万元)。
应调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合计=390+46.8=436.8(万元)。
4.业务(3)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000 万元。
5.业务(4)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元。
6.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
7.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 1000 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
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 2200 万元,需纳税调增 200 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
实际发生工会经费 400 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 万元。
8.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境内研发支出的 2/3=2400×2/3=1600(万元),大于 1600×80%=1280(万元)。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400+1600×80%)×75%=2760(万元)。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0×30%=30000(万元)。
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2000 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需纳税调整。
10.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60%=600×60%=36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100000×0.5%=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360 万元,应纳税调增=600-360=240(万元)。
11.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1300+1130(业务 1,从“资本公积”转为“营业外收入”)-46.8(补计的城建税及附加)=12383.2(万元)。
1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83.2 正确的会计利润-4000 分回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50 计提的股权激励+200 三项费用调整-2760 研发费加计扣除+240 业务招待费调增)×25%=152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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