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

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0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20%的股权。 同时拥有乙公司 50%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 (2)6 月 15 日,接受我国境内丙公司委托,为其一项境内安装工程提供监理服务,经税务机关核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不含增值税收入为 80 万元,税务机关采取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所得税的方法,核定利润率为 20%。 (3)9 月 20 日,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一批设备给乙公司,取得不含税租赁收入 10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理由。(2)说明丙公司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的理由并计算相关的增值税税款。(3)计算业务(2)中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4)计算业务(3)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构成关联关系。理由:拥有乙公司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权,因此与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境外的单位在境内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并且该境外企业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场所,因此丙企业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的增值税=80×6%=4.8(万元)。
3.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80×20%×10%=1.6(万元)。
4.乙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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