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分别在我国 A、 B、 C三省省城设有二级分

admin2022-08-02  21

问题 某大型企业总机构设在我国某大城市,还分别在我国 A、 B、 C三省省城设有二级分支机构。该企业实行以实际利润额按季预缴分摊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根据 2020年第一季度报表得知,企业第一季度取得营业收入共计 360万元、发生的税前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共计 260.2万元。此外,从企业以前年度报表中得知 A、 B、 C三省的二级分支机构 2019年年末有关资料如下:(单位: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 2020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简要回答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3)简要回答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计算公式。( 4)计算 A省分支机构 2020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5)计算 A省分支机构 2020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 1) 2020年第一季度共计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 360-260.2)× 25%=99.8× 25%=24.95(万元)
(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另有规定者除外)。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3)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0.35、 0.35、 0.30,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 /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总额 /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总额之和) +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4) A省分支机构 2020年第一季度的分摊比例 =0.35×( 2000/11600) +0.35×( 200/1340) +0.30×( 1100/5200) =6.03%+5.22%+6.35%=17.60%
( 5) A省分支机构 2020年第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4.95× 50%× 17.60%=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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