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新技术企业 2020 年 12 月开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当年发生经营

考试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 2020 年 12 月开业,注册资本 500 万元,当年发生经营活动如下:(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份;(2)建账时共设 7 个营业账簿,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本,记载实收资本 500 万元;(3)签订以货易货合同 1 份,用自己价值 100 万元的货物换进乙企业价值 150 万元的货物,并支付差价款 50万元;(4)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1 份,记载借款金额 50 万元,当年支付利息 1 万元;(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 1 份,分别记载加工费 3 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 7 万元;(6)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 份,记载每月租金为 5 万元,但未约定租赁期限。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2)计算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3)计算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4)计算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计算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6)计算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5×3=15(元);
(2)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对按 0.5‰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设置营业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5‰×50%=1250(元);
(3)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易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签订以货易货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0+150)×10000×0.3‰=750(元);
(4)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00000×0.05‰=25(元);
(5)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签订广告牌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000×0.5‰+70000×0.3‰=36(元);
(6)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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