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

admin2022-08-02  40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下列不属于非正常收入的是(   )。A.董事获得的绩效奖金B.高管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C.总经理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津贴D.董事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正常交易获得的收益

选项 A.董事获得的绩效奖金
B.高管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
C.总经理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津贴
D.董事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正常交易获得的收益

答案 D

解析 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以下收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正常收入:
(1)绩效奖金;
(2)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3)其他非正常收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40926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