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

练习题库2022-08-02  31

问题 某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选项 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
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限公司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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