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由于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 100 万元债务,此时合伙企业的财产为 5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先用合伙企业的50万元清偿债务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乙、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选项 A.应当先用合伙企业的50万元清偿债务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A

解析 (1)合伙企业债务:先企业后个人;(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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