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

admin2022-08-02  37

问题 甲、乙、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总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日员工操作不符合规范所致。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A.甲B.乙C.丙D.丁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 BCD

解析 丁对入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为该事件是6月9日发生,此时甲已经退伙,不承担责任。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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