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

练习题库2022-08-02  78

问题 (2018年真题)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余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选项 A.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B.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给合伙企业
C.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D:此处是“善意取得”制度的应用,该工程机械的所有权人是合伙企业,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而丙善意、工程机械以市价转让且交付完毕,丙有权主张善意取得工程机械的所有权,原权利人合伙企业无权要求返还(选项A错误),损失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甲追偿(选项D正确)。(2)选项C:
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3)选项B:甲偿还乙债务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按照题意,甲负有还款义务,其对乙的清偿有效;考生主要的疑虑是用于偿债的“钱”有污点(系无权处分所得),要知道,货币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钱”是天使,永远不会带着污点飞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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