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主板上市公司,以生产农药和化肥为主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

admin2022-08-02  28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主板上市公司,以生产农药和化肥为主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资料如下:(单位:万元)2020年2月,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董事会提交的2个提案,有关情况如下:(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计划于2020年7月发行14000万元4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为3.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拟为自发行之日起3个月后即可转为公司股票;转股价格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该转股价格确定之后,不因任何原因再作调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董事会准备请乙证券公司做担保人担保,担保形式为一般保证。(2)吸收合并境内丁公司的方案:丁公司是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境内营业额已经超过4亿元。丁公司最近正在与某科研所合作研究开发新型化肥,如果研究成功并推向市场,将对甲公司的市场份额产生不利影响。股东大会对上述2个提案进行审议后,否决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通过了吸收合并境内丁公司的方案。此后,甲公司与丁公司协商达成合并决议。2020年4月10日,甲公司发布临时报告,其中披露了吸收合并丁公司的情况。报告称:原丁公司与某科研所合作研究开发的新型化肥已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即将投入生产,预计公司利润会大幅增长。受此影响,甲公司的股票连续暴涨。临时报告发布前,甲公司的独立董事张某认为其内容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如果披露应当同时公告自己的反对意见。对此,董事会未予理睬。临时报告发布前,甲公司办公室的打字员无意中将临时报告的内容透露给投资者李某,李某立即购买了甲公司的股票。2020年4月20日,在全国范围发行的某证券报首次报道称,甲公司的新型化肥尚在研究之中,所谓已经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虚假消息。此后,甲公司的股票连续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其中,投资者王某于2020年4月11日买入甲公司的股票,截至2020年4月20日,王某因持有甲公司的股票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为10万元。2020年4月30日,反垄断执法机构通知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并已经达到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未经审查,不得实施合并。2020年5月20日,王某等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索赔项目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全部交易额产生的佣金和印花税和因起诉产生的费用。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假设甲公司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甲公司是否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分别说明理由。(2)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和转为股票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3)甲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和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4)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应提供担保?方案中的担保方式、担保人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5)独立董事张某要求临时报告公告自己的反对意见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6)李某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说明理由。(7)甲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型化肥的信息,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说明理由。(8)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并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说明理由。(9)王某等投资者要求的索赔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①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发行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本题中,甲公司计划于2018年发行可转换债券,2017年、2016年、2015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8%[(4480-342)÷47250]、8.2%(3115÷38165)、9.4%[(3120-65)÷32550],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②年均可分配利润符合发行条件。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6万元[(1030+810+670)÷3],大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14000×3.2%=448万元)  
(2)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6年。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拟订发行的是4年期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法律要求。   ②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本题中,甲公司拟订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3个月,未达到最低期限。  
(3)①转换价格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②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4)①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本题中,甲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250万元,不足15亿元。   ②担保方式和担保人均不符合规定。首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本题中,甲公司的保证人的担保形式为一般保证。其次,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本题中,证券公司不得作为担保人。
(5)独立董事张某要求临时报告公告自己的反对意见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除行使特别职权外,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6)李某购买甲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内幕信息者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
(7)甲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型化肥的信息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规定,虛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8)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并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当事先申报。本题中,上一会计年度甲公司与丁公司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双方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9)王某等投资者要求的索赔项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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