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劳务费,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万元,委

最全题库2022-08-02  26

问题 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劳务费,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万元,委托甲银行付款,甲银行已经加盖承兑章。B公司收到以后,授权C公司代为收款,但在背书时仅在背书人栏签章,未填写“委托收款”字样,也没有填写C公司的名称。C公司拿到汇票后立即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D公司的名称,将汇票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租金。 D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陈某拾得后伪造了D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货款,E公司对前述情形均不知情。 E公司为融资租赁,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支付货款。后来E公司和F公司融资租赁合同被宣告无效,E公司要求G公司返还汇票,G公司拒绝。 D公司因汇票丢失,申请了公示催告。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票据权利,但因律师工作失误,D公司未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除权判决。法院遂裁定终结了公示催告程序。 G公司之后向甲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G公司支付了款项。问:(1)D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2)E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3)E公司能否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要求G公司返还票据?并说明理由。(4)付款银行按照汇票金额向G公司支付款项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D公司享有票据权利。B公司委托C公司收款,但在背书时仅在背书人栏签章,没有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等同于转让背书。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公司在被背书人栏记载D公司的名称,与B公司记载的法律效果相同,因而D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2)E公司享有票据权利。陈某伪造D公司的签章,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但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E公司善意无过失,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不能以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要求G公司返还票据。根据规定,票据基础关系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虽然E公司与F公司融资租赁合同无效,但不影响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G公司是合法的持票人,享有票据权利。
(4)付款银行的付款行为正当。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公示催告期限届满,申请人没有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票据权利恢复正常,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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