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二人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2020年1月5日

资格题库2022-08-02  41

问题 张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二人结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张某名下。2020年1月5日,二人离婚,分割财产时,双方协议约定房屋归李某所有。因张某不履行协议,李某诉至法院,2020年3月1日,法院生效判决该套房屋归李某所有。李某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幸车祸身亡,李某唯一的继承人是其女小李。张某因生意亏本,急需用钱,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查询了房屋登记情况以后,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李出示判决及其母身故的证明,将房屋卖给刘某。刘某支付了价款。小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方得知房屋抵押的事实。小李要求银行解除抵押,银行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1)2020年1月5日前,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并说明理由。(2)2020年3月1日至李某去世前,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并说明理由。(3)银行是否享有抵押权?并说明理由。(4)刘某如何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5)如果刘某获得房屋的所有权,银行的抵押权是否因此受到影响?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2020年1月5日前,房屋属于张某和李某共同共有。根据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2)李某。根据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2020年3月1日,法院判决生效,李某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3)银行享有抵押权。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本案中,张某无权处分,但银行是善意的,且抵押已经登记,银行享有抵押权。
(4)小李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给刘某办理过户登记,刘某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因法院判决、继承等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5)银行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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