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长期拖欠职工工资。2019年12月

资格题库2022-08-02  35

问题 甲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并长期拖欠职工工资。2019年12月,甲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后债权人再次申请对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2020年5月20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破产清算事务所作为管理人。A公司欠甲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A公司经理在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甲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甲公司财务人员。甲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甲公司的股东。(1)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进行清理,部分债权债务情况如下:①甲公司欠缴应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0万。 ②因甲公司拖欠职工工资,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了50万元;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代为支付了30万元工资。 ③欠建行贷款300万,该笔贷款由A公司做一般保证人;建行要求A公司偿还,A公司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人,建行应等甲公司破产程序结束未能获得清偿再找自己。 (2)甲公司有一台挖掘机,价值200万,是甲公司向丁公司购买的,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支付全部价款之前丁公司保留所有权,甲公司尚有50万货款未支付。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 (3)管理人发现,2020年2月15日,甲公司知道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以后,提前清偿了关联公司C公司的50万元货款,该笔债务应于2020年4月20日到期。 (4)除上述债务外,本案还发生诉讼费3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5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10万元、评估费1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20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排污管道泄漏,导致附近鱼塘被污染,损失20万元。 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甲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甲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3)对甲公司欠缴应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0万应按何种性质的债权清偿?并说明理由。(4)对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50万元以及乙公司代为支付的30万元应按何种性质的债权清偿?并说明理由。(5)一般保证人A公司提出建行应等破产程序终结之后再能找自己要钱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6)甲公司提前清偿关联公司C公司的50万元货款,应如何处理?(7)上述债务和费用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人民法院认为甲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本题中,甲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所以没有破产申请权。
(2)A公司向甲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本题中,A公司经理在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直接将货款交付甲公司财务人员,使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所以此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
(3)对甲公司欠缴应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80万应按债务人 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根据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4)对 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50万元应按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清偿;对 乙公司代为支付的30万元应按 职工劳动债权清偿。根据规定,由欠薪保障基金垫付的职工债权,按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清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原则上按照垫付的职工债权性质进行清偿。
(5)不成立。破产法律制度和担保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破产,一般保证人丧失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建行有权直接要求A公司清偿债务。
(6)管理人应当 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本案中,甲公司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仍然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对C公司进行清偿,即使该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也有权要求法院撤销。
(7)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3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5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10万元、评估费10万元,共计100万元。 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而借款20万元、债务人财产造成他人损失20万,以及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支付给丁公司的50万元货款。共计90万元。 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随时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甲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8)甲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强制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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