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5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 A公司与

最全题库2022-08-02  38

问题 2020年3月5日,债权人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了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 A公司与B公司协商和解不成,遂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称公司目前只是 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其实资产远超负债,一个月后即可偿付B公司债务,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于 2020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接管A公司后发现以下情况:(1)管理人发现,A公司于 2020年3月21日擅自向C公司清偿到期债务50万元。在该笔债务设定之时,A公司以其厂房为其中30万元债务设立了抵押担保,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 目前,该厂房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2)A公司于 2019年9月15日向D公司提前清偿了一笔债务,该债务原本于 2020年3月10日到期。有债权人提出,管理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A公司对该笔债务的清偿行为。(3)A公司于2020年2月向E公司订购了一批货物,并支付了部分货款。 E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A公司发货。3月25日货物到达A公司后,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已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于是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货物。(4)A公司的仓库中储存一批F公司寄存的高档水果,且已有部分出现变质, 管理人遂将其变卖。F公司向管理人 主张取回水果变卖价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A公司对C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3)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对D公司债务的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4)管理人是否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并说明理由。(5)F公司是否有权取得水果变卖价款?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A公司的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2.A公司的清偿行为中30万元有效、20万元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C公司的50万元债务中有30万元由债务人财产提供抵押,因此这部分清偿有效;剩余20万元没有财产担保,这部分清偿无效。
3.管理人无权请求撤销对D公司的清偿。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公司的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到期,因此清偿有效,不能撤销。
4.管理人不应当准许E公司取回货物。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题目中,货物已经到达了债务人,出卖人不能行使取回权。
5.F公司有权取得水果变卖价款。根据规定,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有关权利人可以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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